在网络平台购买的二手商品,还可以享受“三包”吗?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接到了一起消费者投诉,商家以二手商品不适用“三包”规则为由拒绝处理华为手机出厂保修期 。
据披露,今年10月26日,李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部二手手机,消费金额为2350元华为手机出厂保修期 。收货后,李先生重置了出厂设置,近期他太平洋在线手机版xg111企业邮局发现手机无法正常使用,便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二手商品不适用“三包”规则为由拒绝处理。李先生认为不合理,多次协商沟通无果,无奈之下李先生选择向12315投诉寻求帮助。接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被诉平台,经过核实,卖家在销售时自行提供30天保修,双方就30天如何计算存在分歧,卖家认为二手商品不适用“三包”规则,且承诺的保修期已过,故拒绝处理。经过多次调解,卖家同意换货处理,李先生表示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华为手机出厂保修期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浦东新区消保委指出,二手交易的本质依然是太平洋xg111销售商品或服务,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约束华为手机出厂保修期 。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于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华为手机出厂保修期 。针对二手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中常见的适用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详细的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消费者在此类平台购买商品受到损害时,法院综合认定销售者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销售者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经营者责任。(劳 动)
来源:消费日报